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别碰!2024年基建项目,避开这三类!

发布日期:2024-03-29 浏览次数:768

2024年的基建项目实施的大幕,已经徐徐拉开,各地方政府、城投公司、社会资本纷纷开始了运作。


根据目前了解到的信息来看,一部分项目的运作思路,并不理想,项目继续下去,能否合规,能否成功落地,令人担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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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中,我们就其中三种典型的项目类型,进行一些梳理和分析,希望能为各地基建项目提供参考。


一、特许经营领域


特许经营领域,指的是本地国有企业,通过招投标获得的特许经营项目。


项目描述:本地国有企业,如果想要开展特许经营类项目,需要先由地方政府通过公开招投标的竞争形式,将其确定为“特许经营者”,随后本地国企可以自行运营或者再委托第三方运营


项目分析:这种模式,属于2023年PPP新机制推出前的运作模式,此前在全国各地偶有发生。当初是否合理,我们也不必过于深究,但可以明确的是,在PPP新机制出台的当下,这种方式不符合新郑的规定。PPP新机制中强调,本地国企不属于社会资本方,所以不应被认定为“特许经营者”,因此没资格参与公开竞争。


过去,由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本地国有企业的行为,可谓是弄巧成拙。


改进措施:在当前国家政策背景下,本地国有企业也可以开展此类公益性项目,但是再称其为“特许经营类项目”,就不太合适了。准确的说,它们并不属于PPP新机制特许经营模式的范畴,应该理解为基于本地国企的天然属性,由政府直接授权即可。


特殊情况:有一种特殊情况不在我们上述的讨论范围,那就是项目并不是纯粹的特许经营项目,而是公益性+经营性项目综合打包的类型。采用地方政府直接授权还是地方政府采用公开竞争形式选择并授权,目前尚存争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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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城市更新领域


城市更新,指的是包含大量征地拆迁和基建的城市更新项目


项目描述:该种项目类型,主要包含大量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,其实经营性方面的收入很少。从财务测算角度而言,这类项目的大部分收入,来源于土地在征拆凭证后的土地出让金返还。它们部分由地方政府主导;部分由本地国企主导;还有一部分由本地国企+社会资本合作开展。


尽管性质不同,但但从形式上看,它们基本上土地出让金返还路径都是一致的:


财政 — 本地国有企业 — 项目公司 — 社会资本方(或有)


项目分析:城市更新,既是“十四五规划”中明确重点开展的领域,也是当下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。


(1)从征地拆迁角度讲,确需拆除重建的建筑,有落实的必要性;但量力而行,充分考虑对于城市的影响,也是非常有必要的,应实行“留改拆并举”,避免“大拆大建”的激进方式。


(2)从财政资金支持角度讲,在城市更新中涉及的公益性内容,提供必需的财政资金是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。但值得注意的是,这部分资金,必需调整好平衡,不能大量来源于土地出让金返还。


事实上,上述的两个角度内容是相辅相成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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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地方财政与房产行情都处于高压状态中,这种行为无异于是“赌徒心态”,并没有考虑到未来房产容量是否能支撑前期资金投入。而且,这种方式势必造成大量资金浪费,可能会导致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,进一步增加。


改进措施:回归理性,量力而行”,这里的“力”,可以拆分为三个“力”。


第一“力”:未来市场的“接受力”,它是项目谋划的逻辑起点,可充分分析未来市场能否消化土地开发。


第二“力”:地方的“财政实力”,看地方政府是否能够支撑前期大规模的拆迁,不能单靠“借钱征拆,卖地还钱”。


第三“力”:国企的“融资能力”,在本地国企的主导下,是否有金融机构愿意提供足额贷款,当下愿意出资。


特殊情况:城市更新还存在一种特殊类型——城中村改造


作为三大工程之一,国家对超、特大城市及30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城中村改造项目,给予了特殊的金融支持。因此,这些区域的城中村改造项目,不在我们的讨论范围内。


城中村 4.jpg


三、新城、新区建设领域


新城、区建设领域,指的是依靠大量财政资金支持的城区、园区建设项目。


项目描述:这类项目的主体是新城、新区建设。如:XX产业新城、XX产业园区


它们的典型特征是,将大量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,地方政府向农民、相关组织、个人支付征地拆迁款。


本类项目,未来的投资收益主要依靠两方面:


(1)该区域土地产生的土地出让金,核心是房地产项目所产出。


(2)地方其他财政资金的支付,根本因素是园区工业用地收益难以实现,甚至出现倒挂


至于其他经营性收入,则是包装得难以让人信服,或者很少。


项目分析:该项目从投资回报角度看,与前述城市更新大同小异,合规性、可融性角度都将受到很大挑战,不再赘述。


上面我们提到,城市更新征的土地,就是国有土地,因此该项目仍然是城市规模保持现状的前提下的更新改造。而新城、新区建设所征的土地则有所不同,属性上来说,土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,是城市的扩张,类似于“摊大饼”式的开发建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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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些年,国家始终强调盘活存量资产和高质量发展,“摊大饼”式的开发与国家导向背道而驰。


一方面,盲目扩张极大概率导致资金大量浪费;


另一方面,这种方式又占用了大量农村土地,对农村发展和农民造成了影响。


有此两点,导致这类项目模式与当下国家发展大局和政策导向格格不入。


改进措施:


(1)根据本地资产和存量土地的实际情况,以及本地房产市场与招商引资的预期情况,理性客观的评估开发必要性,尽量盘活本地存量资产,避免无意义的新开发。


(2)对于确有开发建设需求的园区,可充分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政策,进行各种非商品住宅类的开发建设,减少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为国有,也减少财政资金投入。


特殊情况:京津冀、长三角、粤港澳等经济发达地区和一些土地需求旺盛的区域,可在能够设计出符合投资逻辑的前提下,适度新开发建设,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。


综上,后两类项目,其实属于片区综合开发的典型类型,除此二者以外的其他片区开发项目,性质也类似,不再阐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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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上述三种项目类型:


第一种,特许经营项目很多地方政府对于新政策的理解尚存不足,比较可惜;而第二、第三种,比较复杂,分析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,需要具体项目具体分析,就事论事。


值得一提的是,本文提到的三种类型,并不绝对代表着当下全国所有项目,若今后遇到了其他需要避开的项目类型,我们会再给大家做分享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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