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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改委:规范有序推进高铁周边开发,严禁

发布日期:2019-07-25 浏览次数:140
5月16日,在国家发改委举行的宏观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,就当前高铁周边区域开发建设存在的问题,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,将指导相关地方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,因地制宜、规范有序推进高铁车站周边区域开发建设。关键是把握好“引导、规范、集约、融合”这8个字。同时,在建设过程中,注意防范地方债务风险。
孟玮进一步解释,“引导”,就是坚持规划引领。严格依据土地利用规划、城市总体规划、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统一布局,合理确定车站周边开发建设的功能定位、规模和边界,有序推进开发建设。
“规范”,就是规范高铁车站选址和规模。处理好高铁通达性和高铁车站周边开发建设之间的关系,按照便民原则,新建高铁车站选址尽可能在中心城区或靠近城市建成区,确保人民群众出行便利。同时,按照经济适用原则,合理确定高铁车站建设规模。
“集约”,就是树立和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理念。分阶段、分步骤推进高铁车站周边区域开发建设,对大城市来说,初期开发的重点是新建高铁车站周边2公里以内的区域,适当控制预留远期发展空间;对中小城市来说,要避免“盲目造城”。同时,积极推广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节地技术和好的模式。
“融合”,就是促进站城一体融合发展。推动高铁车站周边开发建设时,要同步规划和推进城市功能布局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、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等,营造宜居宜业环境。
在建设过程中,如何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?孟玮认为,要从两个方面入手:一方面,落实城市主体责任。有关地方要进一步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,加强成本收益分析评估,合理控制建设规模和节奏,防止脱离地方财力实际搞开发。
另一方面,依法规范举债。严格执行预算法和担保法,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制度,严禁以PPP等形式违规变相举债,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,对于列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范围的高风险地区,原则上不得举债搞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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